若生存至80周岁,给付主险基本保额10万元+累积红利保额+终了红利;
生命保障:
若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按主险所交保费的110%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即3620元×110%=3982元;
若因意外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给付(主险基本保额10万元+累积红利保额)×2+终了红利;
(上述两项保险利益其中一项发生给付后,主险、附加险合同终止。)
重疾呵护:
若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初次发生合同所列32种重疾之一,按附加险保额的10%与附加险保费之和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即10万元×10%+1500元=11500元;
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给付附加险保额10万元,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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