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保障期的保险合同,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幸因意外事故身故,则受益人在获得上述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可再获得等值于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赔偿金。
5年保障期的保险合同,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幸因意外事故身故,则受益人在获得上述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可再获得相等于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两倍的赔偿金。
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之一而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不论神志是否清醒,被保险人自保险单签发日起或最后复效日起两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
2、任何因战争、军事冲突、叛乱、骚乱、暴乱直接或间接造成被保险人死亡;
3、被保险人因从事非法、犯罪的活动而导致身故,或被宣判死刑;
4、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如果某一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则该受益人将丧失其对本保险合同的任何权利;
5、核武器、核燃料、核废料或核燃料的燃烧所产生的核能电离作用、辐射或污染;
6、被保险人自保险单签发日起或最后复效日起七年内(以较迟者为准)罹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任何艾滋病毒(HIV)的变异病毒,并且在此期间死亡(上述病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如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或其抗体,则认定被保险人已受该病毒感染)。
*上述责任免除事项仅适用于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之责任免除事项请参阅合同条款。
*注:若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或以上,则不能投保本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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