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时,可按年分别领取大学教育金,被保险人领取最后一次大学教育金后,本合同终止;
2、当被保险人生存至18周岁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时,可一次性领取全额教育金,本合同终止。
二、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障: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人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予受益人,本合同终止。
三、疾病身故保障:
(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疾病致身故,保险人退还所缴保险费予受益人,本合同终止;
(二)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180天后,被保险人因疾病致身故,保险人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额的全数予受益人,本合同终止。
投保案例
李女士为2岁的宝宝,投保太平洋人寿少儿少儿乐两全保险B款,年缴保费3000元(10份),交至14周岁,保险期限到21周岁,按年给付,高中教育金每年2890元,大学教育金每年8660元。宝宝在15、16、17周岁每年可领取2890元的高中教育金,在18、19、20、21周岁每年领取8660元的大学教育金,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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