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于近日最新推出国寿福禄宝宝两全保险。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十七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投保人向公司投保本保险。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保险责任包括
成长保险金、养老保险金、祝寿保险金、满期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以及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自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九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养老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祝寿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起身故,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后尚未领取的各期养老保险金(不包括被保险人身故前已产生但尚未领取的各期养老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公司按上述第五款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00%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在合同交费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公司豁免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至合同终止前的各期应交保险费,视同投保人交纳了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至合同终止前的各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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