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特色
保障高,返还快,有利资金安排
集保本、保息、保障、分红于一体
双倍保障,凸显呵护生命
保单借款,方便资金周转
缴费灵活,满足客户各种缴费需求
保单满期,兼顾养老补充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合同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三周年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被保险人感染爱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爱滋病(AIDS)期间;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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