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名称附加初中教育金两全
最大年龄八周岁
最小年龄出生满二十八天
险种说明
弥补主险责任类别清晰、保障方向单一的不足,
费用低廉,交费期短,保障高,连续返还,可提供子女初中教育费用。
责任说明
初中教育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十二、十三、十四周岁,分别按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30%、35%、40%给付。
身故金:
在领取初中教育金前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身故,保费+年复利之和给付计算公式为当次保费*(1+2.5%)*保单经过的年数。
在领取初中教育金后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身故,一次性给付剩余未领取的初中教育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