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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伙伴福满堂两全保险(分红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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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生命人寿于2009年推出的福满堂分红重疾组合则同时获得“最具创新力保险产品”和“最具市场潜力保险产品”两个奖项。福满堂重疾分红组合是生命人寿联同业内知名代理机构大童保险代理的一款创新型产品,也是市场上第一款将8种常见轻微疾病纳入保障范围,轻症关护、重症保障,养老关怀于一体的重疾险。

  一、产品特色

  健康保险升级换代,八类轻症无限关爱

  四十重疾人性关怀,退休之年本利双还

  年金转换养老自在,额外分红轻松理财

  专属团购卓越性价,财富满堂生命精彩

  二、组合计划

  主险:生命伙伴福满堂两全保险(分红型)

  附加险:生命附加福满堂重大疾病保险

  三、获奖情况

  生命人寿于2009年推出的福满堂分红重疾组合则同时获得“最具创新力保险产品”和“最具市场潜力保险产品”两个奖项。福满堂重疾分红组合是生命人寿联同业内知名代理机构大童保险代理的一款创新型产品,也是市场上第一款将8种常见轻微疾病纳入保障范围,轻症关护、重症保障,养老关怀于一体的重疾险,体现了生命人寿在产品上充分保障客户利益,提供全面保障的开发思路。

  四、保障利益

  主险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本公司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给付

  1、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已缴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的总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后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满期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期满日二十四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公司在承担上述保险责任的同时,将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

  附加险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本公司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全残,本公司除按本条第二项给付全残保险金外,另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额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

  1、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达到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之疾病状态或进行了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手术,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本附加合同及主保险合同的已缴保险费,本附加合同及主保险合同同时终止;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单上所载的合同期满日,本公司将按保险金额,并根据被保险人选择的下列方式之一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后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达到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之疾病状态或进行了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手术,本公司将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主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主保险合同的保险费、现金价值按主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的比例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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