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资金安全,收益稳定
保险保障,期限灵活
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我们按当时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身故或全残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至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间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在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同时,另外按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故意自伤;
(3)被保险人斗殴、酗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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