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5年。
合同生效
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后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我们会在保险单上载明,或者通过约定方式通知您。
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保险费应交日均以该日期计算。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期满时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身故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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