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十八周岁至四十五周岁。
《友邦附加二十年期身故给付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将并入主合同《友邦理财宝二十年期两全保险(分红型)》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构成主合同的一部分,不可分解。
若保险合同生效两年内被保险人因非意外身故,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的身故保险金;若保险合同生效两年后被保险人因非意外身故,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1.5倍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第20个保险周年日且本合同有效,投保人可获1.5倍基本保险金额的满期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自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后首个法定会计年度起,本公司每年将根据上一法定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的分配。若本公司决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比计算,并在本合同满期时与保险金额一同给付予投保人,或在被保险人身故时与保险金额一同给付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特别安排外,若所有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合同应付的增值红利将归于被保险人的遗产。实际派发的红利视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而定,公司对此不作承诺。
如果遭受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身故,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可获得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2倍的意外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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