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说明
出生满30天-60周岁的人士
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包括一年)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9.2)或者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时,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产品特色
身故重疾保障,生命健康卫士;
满期生存汇付,晚年生活无忧。(来源:金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