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交费期满日之后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包括保险单满期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给付生存保险金。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本公司向您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9.2)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满期日,本公司按累计所交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产品特色
年年获收益,交费时间短;
身价达三倍,期满全返还;
额外有分红,投资又养老。(来源:金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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