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包括一年)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与您所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9.2)身故或者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满期日,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产品特色
与“民生如意相伴两全保险(分红型)”的区别在于,前者只有“交清增额保险”一种分红方式,而“民生如意相伴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有现金领取、累积生息、抵交保险费三种分红方式可供选择。
本合同保险期间分为两个计划:
A计划:30年和40年
B计划:本合同生效日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和本合同生效日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来源:金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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