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1、疾病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包括一年)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至交费期满前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疾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保险单年度数/交费年期。
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至本合同满期前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前因意外伤害(见9.2)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3×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保险单年度数/交费年期。
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至本合同满期前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3、生存保险金在第五个保单年度末,如果被保险人生存且本合同有效,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给付生存保险金;在第十个保单年度末,如果被保险人生存且本合同有效,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给付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的领取方式为累积生息,即该保险金留存于个人的生存保险金累积账户,并按本公司确定的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在本合同终止时给付。若被保险人身故,则生存保险金累积账户余额将支付给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满期日,则生存保险金累积账户余额将支付给满期保险金受益人。
4、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满期日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产品特色
保障额度更高:提供十年高达三倍的意外保障。
财富积累更快:三五年短期轻松投入,外加两次额外生存保险金,财富积累更快速。
产品功能更强:适于教育、婚嫁、创业、养老等多种用途,功能灵活更强大。(来源:金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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