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创业金给付:
创业金给付方式有2种,在领取前选择。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生效日对应日,按保险金额的50%给付创业金50000元。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生效日对应日,一次性给付创业金,每份金额为人民币8840元(男)、人民币8560元(女),本合同终止。
红利领取
状元红:
在合同有效期间,保险人每年根据本保险的业务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若保险人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的,则该红利于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分配给投保人。在投保时,投保人可选择下列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累积生息:由保险人保留红利,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保险人每年公布的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红利领取方式变更或合同终止时给付,发生身故、全残给付或退保、红利领取方式变更、减额缴清等时,给付上一保单年度末的累积红利。
2、现金领取。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未选定红利领取方式,保险人将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经保险人审核同意,投保人每年可申请变更红利领取方式一次。
本合同终止时,若存在红利及其利息,则同时退还给投保人。(作者:皮文翠 昆明 太平洋人寿)
案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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