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8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年满8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60000元,合同终止。
保险红利: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到被保险人80岁合同期满,可获得红利176000元。
红利的计算:本红利计算按照“年利率2.7%的比例+复利生息”计算。2007年度,中国人寿的实际分红约为6.2%。所以,特别是在股市行情极不稳定的情形下,选择中国人寿的投资分红型产品,更是投资者的首选!
保单借款:
最高为保险合同现金价值80%的借款,即可获得最高40000元借款。
收益分析:
总收益=28800元(生存金1800元×16次)+20000元(65岁领取)+40000(80岁领取)+红利176000元=264800元
纯收益=264800元-交费46460元=218340元。(文章来源:中国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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