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点滴积累,保证收益
交十年放十年,平时积累点滴,满期收益有保障,未来用钱不愁
理财有保障,可选高额重疾
理财有收益,身价有保障,额外选重疾,健康更无忧
规避风险的理财计划
降低利率风险,防范人生风险,抵御通胀风险,规避市场风险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岁(出生满30天)至50周岁
交费期限
10年
保险期限
20年
保险责任主险身故给付
18周岁前身故,给付已交保险费的120%,本合同效力终止;
18周岁后身故,给付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效力终止。
主险满期给付
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按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附加险重大疾病给付
首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并且自确诊之日起28天后仍生存,则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重大疾病给付责任终止;
在确诊后生存未满28天,无息全额退还本附加合同已交的保险费,本重大疾病给付责任终止。
附加险豁免保险费
首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并且自确诊之日起28天后仍生存,可以豁免保险单上所列的阳光人寿财富宝两全保险(分红型)以后各期保险费。
附加险重大疾病种类
除行业协会规范定义的25种重大疾病外,特别提供5种针对未成年人的重大疾病保障,18周岁后自动转换为5种针对成年人的重大疾病保障。
分红说明投资策略
采取稳健的投资理念,根据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差异进行筛选组合,在控制风险的同时获得长期稳定收益。投资范围主要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和股票、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投资的其他投资工具。
红利来源
红利来源于利差、死差、费差等,利差指实际投资收益率和评估利息率的差异,死差指实际死亡率和评估死亡率之间的差异,费差指实际费用与评估费用之间的差异。
红利分配
本公司采用现金红利分配方式,根据每张分红保单对所产生盈余的贡献按比例分配。红利分配政策遵从公平性、一贯性和稳定性原则,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证分配比例是红利分配额度的70%以上。
红利领取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合同终止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3)购买交清增额保险:根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将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其他说明犹豫期退保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如果您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解约
在犹豫期后您可以申请退保,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承保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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