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丰利两全保险(万能型)
产品特点
保底保证,收益无限
设最低保证利率(目前为2.5%),同时分享投资市场向好的收益,上不封顶。
月月复利,日日生息
每月公布结算利率并结算收益并复利增值,每天计息,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
高额保障超值关爱
多种保额成倍递增的意外及交通意外身故保障,提供超值关爱。
资金领取,自由方便
急需资金时,可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里的资金;也可申请保单质押贷款。
年金转换,养老无忧
合同生效满5年,投保人可选择将合同保单账户价值转换为本公司届时提供的年金保险。
产品简介
投保年龄:90天—60周岁。
保险费:每份趸缴1,000元。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7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后的第一个结算日24时止。
保险责任:
1、满期生存保障:给付期满时本合同保单账户价值
2、身故保障:
疾病身故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汽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
火车轮船意外身故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的4倍给付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
其他意外身故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
◆基本保险金额为所缴保费(不计利息;如有部分提取,须扣除部分提取的金额)与被保险人身故日保单账户价值两者中金额较大者。
◆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后身故的,本公司仅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账户价值:
本合同有效期内,保单账户价值按如下方法计算:
1、保单账户建立时,保单账户价值等于已缴保险费扣除相应的初始费用及首期风险保障费用;
2、结算保单账户利息后,保单账户价值按保单账户利息增加;
3、收取风险保障费用后,保单账户价值按收取的风险保障费用减少;
4、收取保单管理费后,保单账户价值按收取的保单管理费减少;
5、根据年保证利率调升保单账户价值的,保单账户价值增加到调升后的金额;
6、投保人部分提取保单账户价值后,保单账户价值按投保人实际提取的金额及按合同约定收取的“部分提取手续费”金额减少;
7、按约定进行年金转换后,保单账户价值直接降为零;
8、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后,保单账户价值直接降为零;
9、若出现约定的其他影响保单账户价值的情形,保单账户价值按约定增加或减少。
利率说明:
结算利率:保单账户每月结算时使用的利率,每月最后一日为结算日。在结算日本公司根据监管机构的规定,结合实际投资状况,确定当月的结算利率,并在结算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布。结算利率为日利率,保证不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日保证利率。
保证利率:保证利率分为年保证利率和日保证利率。年保证利率保证保单账户价值每年不低于按此利率计算的收益。
相关费用:
初始费用:保费的4%,投保时一次性计收
保单管理费:每月10月,每个结算日时计收,可根据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水平调整
风险保障费用:合同生效日及以后每个结算日收取风险保障费用,月风险保障费用为所缴保费与结算日当日保单帐户价值两者中金额较大者的千分之0.207
部分提取手续费:合同生效3年内,20元/次;合同生效满3年后免收
退保费用:按保单帐户价值的一定比例收取
投保示例
孙先生,40岁,某企业部门主管,在听取理财专家的建议下,选择一款风险和收益较为平衡的理财产品——太平洋寿险新推出的“金丰利”:有保证收益,每月结息灵活,还有高额保险保障。
投保情况:
孙先生选择他本人为被保险人,一次性缴费10万元。缴费日为2007年5月31日,账户建立日为2007年6月1日。
保单利益:
1、孙先生70岁时可一次性领取保单账户价值;
2、若孙先生在70岁前不幸疾病身故,受益人可获得身故日保单账户价值与所缴保险费总额(不计利息,扣除部分提取金额)两者中金额较高者的身故保险金;
3、若孙先生在70岁前不幸因交通意外导致身故,受益人可获得3倍基本保险金额的汽车意外身故保险金、4倍基本保险金额的火车(轮船)意外身故保险金或5倍基本保险金额的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若孙先生在70岁前不幸因其他意外身故,受益人可获得2倍基本保险金额的身故保险金。
4、孙先生在投保满5年时,可申请将保单账户价值转投本公司届时提供的年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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