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长乐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险责任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照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满期日,本公司按照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理赔案例:
民生人寿四川分公司泸州中心支公司将30087元保险金送到了客户陈女士的家属张先生手中。
2007年7月,被保险人陈女士购买保额3万元的“民生长乐两全保险”。2009年10月7日下午,陈女士到河边干农活,然而等天色已经很晚还没回家。当晚11点,陈女士的家人在她干活地点附近的河中,找到了她的尸体。
日前,陈女士的家人正式提出理赔申请,接到报案后,民生人寿泸州中心支公司迅速启动了绿色理赔通道,开展案件调查,确定该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随后,民生人寿泸县营销服务部人员专程前往陈女士家中悼念,对家属进行了赔付和慰问。自正式受理案件到处理赔付完毕,民生人寿泸州中心支公司仅用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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