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意外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给付(主险基本保额10万元+累积红利保额)×2+终了红利;
(上述两项保险利益其中一项发生给付后,主险、附加险合同终止。)
3.重疾呵护
若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初次发生合同所列32种重疾之一,按附险重疾保额的10%与附险重疾保费之和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即10万元×10%+1500元=11500元,重疾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得重疾,给付附险重疾保额10万元,重疾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4.保费豁免
若投保人于交费期内因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且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则免交续期保费,被保险人继续享有相应保障。
交费期间:趸交、3、5、15、20、30年
保险期间:期满型:15、20、30年
岁满型:至50、60、70周岁
投保年龄:30天-55周岁
保险金额:最低保险金额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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