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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伙伴恒泰两全保险保险金给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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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恒泰”两全综合保障计划由生命伙伴恒泰两全保险和生命附加恒泰长期意外医疗保险组成,保障期间为15年,保费支付期间为10年。为被保险人提供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满期保险金、公共交通意外伤害额外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等六方面保障,保费支付方式为月缴。
  四、航空意外额外保险金给付

  1.航空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本公司除按上述第一项给付身故保险金之外,另按意外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航空意外全残额外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全残,本公司除按上述第二项给付全残保险金之外,另按意外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航空意外全残额外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五、满期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单上所载明的合同期满日的二十四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照下列公式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1.05×基本保险金额×交费频次折算系数×总交费期数

  本公司在承担上述保险责任的同时,将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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