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报告同时揭示,近10年来,疾病身故与意外身故构成了泰康人寿银保渠道理赔责任的主体,如疾病身故占比78%,意外身故占比20%。
“从另一个角度看,基于相同的风险发生概率,银保渠道的赔案数量增速更快,一方面是因为银保业务增长较快,另一方面与其保障责任中多倍保额赔付的产品设计有关。”泰康人寿前述负责人对记者称,这正是目前泰康人寿银保产品的主流特色。
“多倍赔付”的银保定位
今年6月,四川籍被保险人张某在返乡途中不幸遭遇车祸当场身亡。曾于2009年4月通过银行网点投保泰康人寿“金满仓”两全保险的他,已经一次性趸交了50万元保费,基本保额为52.5万元。
“虽然保费与基本保额的差异性不大,体现出该产品的理财属性,但这款产品除了具备一定的理财属性外,同时兼顾了意外身故的多倍保障,也就是说,在被保险人意外身故的情况下,可以让受益人获得四倍保额的赔付,因此,该客户家属最终获得210万元的理赔金。”泰康人寿相关人员对记者称。
类似的案例也发生在江苏镇江。泰康人寿镇江中心支公司用13个工作日完成了开业以来的最大一笔赔案,同样发生在银保渠道,且理赔金额高达175万元。
身为镇江市私营企业主的被保险人蔡先生,2008年10月通过泰康人寿镇江中心支公司银保渠道相继投保了“金满仓”两全型保险和“千里马”两全保险(B款),保额合计为64万元。
2011年8月的一个清晨,蔡先生像往常一样出门,却意外遭遇雷击当场身故。泰康人寿在接到相关报案后即派理赔人员前去慰问并调查经过,经调查属实后,客户家属备齐了理赔资料,泰康人寿用13个工作日支付意外身故保险金175万余元。
“我们特别设计了银保产品多倍保额赔付的功能,这充分体现出较强的保障性能。”泰康人寿相关人员称。
在银行网点卖保险,银行储户往往面对着各式各样的金融产品。据此,泰康人寿在产品设计上把握了一个原则:根据渠道销售特点,将保险保障和投资理财有机结合,在突出保障功能的同时,充分发挥险资积极稳健的投资优势,保险形态力求简洁明了,保险责任易于确认,以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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