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费豁免:
投保人因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且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续期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返回顶部
吉祥如意保险利益:
案例演示一:
王先生为其0岁的女儿购买5万元保额的吉祥如意A款,附加08定期重疾。
险种名称基本保额年交保费保险期间交费期间
吉祥如意A款5万元2310元20年20年
附加08定期重疾5万元60元20年20年
年交保费合计2370元(197.5元/月)
利益演示
满期领取:
若生存至20周岁,给付主险基本保额5万元+累积红利保额+终了红利;
生命保障:
若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按主险所交保费的110%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即2310元×110%=2541元;
若因意外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分为如下两种情况:
1、18周岁前,给付5万元+累积红利保额+终了红利;
2、18周岁后:给付(5万元+累积红利保额)×2+终了红利;
(上述两项保险利益其中一项发生给付后,主险、附加险合同终止。)
重疾呵护
1、若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初次发生合同所列32种重疾之一,按附加险保额的10%与附加险保费之和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即5万元×10%+60元=5060元;
2、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给付附加险保额5万元,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保费豁免
若投保人于交费期内因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且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则免交续期保费,被保险人继续享有相应保障。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