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限保险 份数 被保险人年龄 被保险人职业等级
10年、15年和20年 1 0-70周岁 无限制
适用人群出生满30日至70周岁,健康人士均可。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限内身故,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保险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产品特点灵活组合,量身定做:
多种附加险可供您按需进行灵活组合,制定属于您自己的保险计划。
保额分红,增值快捷:
按保额分红,分红基数逐年递增。终了分红给您多添一份回报。
领取方式,自由选择:
满期保险金可一次性领取,也可转换为年金分期领取。
1、疾病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疾病身故的,我们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身故的,我们按如下公式计算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疾病身故保险金=身故时保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身故时已交费年数÷交费期间年数
2、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
意外伤害11.4身故的,我们按如下公式计算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2×身故时保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身故时的已交费年数÷交费期间年数
3、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生存的,我们按保险期间届满日保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