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少儿两全保险,是很多家长为孩子选择的险种。您对这种险种是否了解?国寿少儿两全保险具体的保险责任又是什么呢?小编来跟您具体介绍一下,有关国寿少儿两全保险责任的问题。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二十二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满期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及以后,如有急需,可提前领取生存保险金,本公司按本合同同当时的现金价值给付生存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在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以前身故,本公司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在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及以后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三、投保人在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以前身故而被保险人生存,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但若投保人是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不能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
以上三点,是国寿少儿两全保险的相关责任问题。如果您想购买此类产品,建议您找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士进行详细的咨询。问清楚心中的种种疑问,购买到自己真正想要的放心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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