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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金鼎富贵两全保险e款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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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金鼎富贵E款产品的投保范围设计为“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七十五周岁以下”,较以往分红险只保到六十周岁的投保范围有了较大的扩展,更多客户可以籍此享受到资金安全、收益稳定、保障有力的人保寿险银保产品。

  发行公司:人保寿险

  保险类别:分红险两全保险

  投保年龄:28天-75周岁

  保险期限:5年、6年和10年

  产品特色:

  一是缴费灵活,趸交期交,灵活投入。

  二是投保范围广泛,老少皆宜,全面覆盖。

  三是身故全残,双重保障,生活安心。

  四是满期返还,分红添彩,坐享收益。

  五是人保品牌,机构理财,增值保证。

  保险责任:

  1.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以下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2.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之后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规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若您选择一次交清保险费,则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所交保险费×[100%+5%×(身故或全残时保单年度-1)]。

  ②若您选择分期交纳保险费,则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年交保险费×身故或全残时交费年度数×[100%+5%×(身故或全残时交费年度数-1)]。

  身故或全残时交费年度数按如下方式确定:

  (1)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内身故或全残的,身故或全残时交费年度数等于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止本合同所经过的整年数加1。

  (2)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外身故或全残的,身故或全残时交费年度数等于在保险单上载明的交费期间(年数)。

  本合同所列各种保险金的给付累计以1种和1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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