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适用人群:出生满三十天至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生活和学习的人群
保险责任:
(1)满期利益给付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公司将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予被保险人,主险合同随之终止。满期生存保险金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疾病身故利益给付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将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随之终止。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年后或最后复效日起1年后(以后发生者为准)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将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本主险合同随之终止。疾病身故保险金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3)意外身故利益给付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将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主险合同随之终止。意外身故保险金金额为:3×基本保险金额。
(4)航空意外身故额外利益给付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民航班机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在上述第三款利益给付的基础上,额外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本主险合同随之终止。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金额为:2×基本保险金额。
产品特点:
保单分红,额外惊喜;
满期回报,稳健增值;
身故给付,彰显保障;
保单贷款,资金灵活;
领取方式,灵活多样。
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投保人有权参与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盈余分配。
在主险合同有效期间内,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红利金额是不保证的。
待红利分配方案确定后,保险公司将向投保人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红利派发通知书,告知分红的具体情况。
红利领取方式为累积生息,即红利留存在保险公司,按保险公司每年确定的约定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投保人申请领取或主险合同终止时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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