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子女教育金两全保障计划(A款)产品介绍:
1、本保险计划为中国人寿承保,凡20至50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投保人,其14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子女或有抚养关系的少儿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保障至被保险人21周岁。
2、等待期是指保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不承担保险责任,这段时期称为等待期,它是为了防止投保人逆选择行为的一种有效手段。本产品的等待期为180天。
3、若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发生于交费期内,从其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4、投保前请您认真阅读本计划的适用条款:《国寿子女教育两全保险(A款)利益条款》《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及除外责任。
特别说明: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二、投保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投保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投保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投保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投保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投保人遗产处理。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