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平安鸿祥两全保险(分红型)
险种类别:两全保险
所属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范围:60周岁以下
缴费方式:趸交、年交:10年、15年、20年、30年和至被保险人年满50、55、60、65、70周岁
保险期间:10年、15年、20年、30年和至被保险人年满50、55、60、65、70周岁。
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按给付当时的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按给付当时的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综合事项
红利事项:
一、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并于本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
二、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
抵交保险费方式下红利余额不予计息。
抵交保险费方式在交费期满后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三、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的当时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按相同的合同条件增加保险金额。
产品特色
1.满期给付,实现储蓄目标;
2.身故给付,保费无息返还;
3.红利给付,三种方式选择;
4.多重功能,保障周全妥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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