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期满时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身故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产品介绍保险案例费率表保险条款责任免除投保须知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9.1),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9.2)期间;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4)项情形,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主险合同终止,如果您已交足2年以上的保险费,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如果未交足2年的保险费,我们在扣除手续费(见9.3)后退还保险费。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