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日且本合同仍然有效,我们将按保险金额乘以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后的数额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本合同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日及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二、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其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扣除我们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
①若身故发生在生存保险金给付日前,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
i保险金额;
ii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iii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
②若身故发生在生存保险金给付日后,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
i保险金额扣除我们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
ii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iii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扣除我们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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