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2010年3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指投保人)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在本条
款中,“本公司”、“我们”均指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合同构成
幸福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主险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注、附贴批单,以及经您与我们认可的其他书面文件。
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1合同。
1.2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
载的日期为准。我们自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主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保单年度2、保险费约定支付日3均以该日期计算。
1.3投保范围年龄为出生满30天至55周岁4,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本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1.4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可享有10天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您需填写书面申请,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5,我们无息退还您已交的保险费。
若您在犹豫期内提出解除合同,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则本主险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我们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5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满70或8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6零时止,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保险金额
(1)基本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保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