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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会关爱定期两全保险条款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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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都会关爱定期两全保险是一款通过电话销售的保险产品,如果想购买健康类的保障,建议沟通当地的代理人进行咨询,了解后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障组合。
  三、其他
 
  上述相关证明和资料,除保险合同外,我们审核原件,审核完毕后留存复印件,原件返还给申请人或受托人。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除上述相关证明和资料外,我们如认为必要,可以对被保险人的身体进行检查,相关检查费用由我们承担。
 
  第六条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申请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申请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天内退还我们已支付的保险金。
 
  第七条诉讼时效
 
  申请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保险费的支付
 
  您可选择适用于本合同的各种交费方式支付保险费,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如果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照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方式和约定交费日期支付续期保险费。
 
  第九条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第十条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我们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即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且我们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了全部保险金;
 
  二、您于保险期间内申请解除本合同;
 
  三、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
 
  四、附加合同终止;
 
  五、因本合同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第十二条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您可以通知我们要求解除本合同。当您要求解除本合同时,我们有权要求您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解除合同通知;
 
  (3)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如您在犹豫期内申请解除本合同,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并将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息退还已收保险费。
 
  如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第十三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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