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是一种长期性保险,具有遭受灾害时补偿经济损失和保险期满还本的双重保险性质。其主要特点是用被保险人所交保险储金的利息作为保险人的保费收入;在保险期内,当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灾害或事故引起的员失,保险人按条款规定进行经济补偿;当保险期满后,保险人将原交的保险储金全部退还给被保险人,因而这种保险带有保险、储蓄双重性质。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是以城乡居民的家庭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这与家庭财产保险的性质是一样的,所不同的是,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是通过储金保险的形式,即在被保险人的财产在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时,既能得到及时的经济补偿,又能在保险期满时,不论损失赔偿与否,足额领回原来交付的保险储金。家庭财产两全保险的财产范围、保险事故范围、被保险人的主要责任、受损财产的残存处理、保险双方争议的解决、申请赔偿后有效期限诸基本原则与家庭财产保险的各项相同。
例如每份保险金额为10000元的家庭财产两全保险,保险储金为1000元,投保人根据保险金额一次性交纳保险储金,保险人将保险储金的利息作为保险费。保险期满后,无论保险期内是否发生赔付,保险人都将如数退还全部保险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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