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十七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合同的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交费方式
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趸交(一次性交清)、年交和月交三种,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三年交和交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二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多重关爱:集教育、婚嫁、养老、投资理财于一体,关爱孩子一生。
满期给付:年满60岁,若合同期满时仍生存,可获得满期保险金,养老无忧。
身故保障:最高可获得基本保险金额2倍的身故保险金。
保单借款:如需流动资金,可凭保单按条款规定获得借款。
提前为子女上大学准备好充裕的资金。
(二)子女婚嫁金
成家立业,步入社会,父母给子女最好的支持。
有了幸福的晚年,人生才会完美;满期养老金,让爱心绵绵。
(四)分享红利
红利分配,累积生息,坐享投资成果
(五)保单借款
如需流动资金,可凭保单按条款规定获取借款。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使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