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目前市场上,寿险产品很多,有定期的有终身的,究竟有什么注意的地方,购买的时候有什么讲究。
答:虽然品种繁多,但是定期纯消费类的寿险依然是投保者的首选。之所以首选定期纯消费类保险,归根到底是为了以尽量少的保费支出获得尽可能高的保额保障,以提高一款寿险在保障方面的性价比。
终身寿险由于必须针对“人必然死亡”这个局限条件提供赔付,所以保额、保费比往往较低,而且从财务规划角度来看,年轻时收入往往大于支出,现金流为正,所以必须依靠寿险来防范死亡带来的现金流风险,而年老退休后收入一般小于支出,防范现金流风险的意义较小。
此外,纯消费型保险因为不具有储蓄的特征,因此在相同保费的前提下可以比储蓄型寿险提供数倍乃至十数倍的保额,从而在投保者可用于投保保费有限的前提下提供尽量多的保障。
因为是定期寿险,所以投保者可以自行选择保障年限。一般10年、20年、30年这三档是最常见的选择。那么对投保者而言,是应该一次性选择30年的投保期,还是先买10年期待到期后再买下一个10年的呢?
从单纯的产品角度来看,一次性选择30年无疑是最佳选择。目前大多数寿险为了防范投保者的道德风险,一般会对投保首年的保障有额外的限制。如新华人寿定期寿险A款和平安幸福定期寿险A均规定:“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者身体全残,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缴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而更多的定期寿险保险甚至仅返还保费。显然在第一年寿险的保障是不完全的。若直接购买30年期的,那么这个不完全保障也就是第一年,但若分三次购买10年期保障,就要面临三次各为期一年的不完全保障,显然会增加保障的风险。
当然,考虑到部分投保者手头拮据,只选择保费最便宜的10年期实属无奈,那么为了规避上面提到的“不完全保障”问题,不妨在第一个10年期保障还剩1年的时候就开始投保第二个10年期,通过两份保险叠加的方式来避免相关影响。当然,这样的做法缺点就在于虽然买了三个10年期保险,但实际保障年数仅为28年。
与储蓄返还型寿险相比,消费型定期寿险的优点是——获取同样的保障额度,只需要用相对少很多的保费,并且是每年缴一次,无需强迫长期缴费,只是每年的保费不可以返还。
和终身寿险相比,定期人寿保险只是提供一个确定时期的保障,如果被保险人在规定时期内发生意外身故时,保险公司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期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退还保险金。终身人寿保险则是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保障;在事故发生时,由保险人给付一定保险金额的保险;如果在保险期限内退保,终身寿险可以获得相应的现金价值。但是,因为保险期限的区别,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之间的费率相差较大。所以,仅仅是想要得到一份简单而优质的寿险保障的话,纯消费型的定期寿险绝对是价廉物美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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