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条件
第一条凡年龄在四周岁至五十九周岁者,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二条对于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应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对于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被保险人,可由其本人或经本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后,由其亲属、朋友作为投保人,为其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下称保险人)投保递增型终身养老保险(下称本保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职工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但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保险期限
第三条本保险自保险单签发并缴付首期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生效,至保险责任履行完毕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