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资金安全,收益稳定;
保险保障,期限灵活。
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我们按当时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身故或全残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至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间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在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同时,另外按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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