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包括一年)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10%与您所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者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当时有效保险金额(基本保额+红利增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满期日,本公司按本合同当时有效保险金额(基本保额+红利增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公司根据每年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当年的红利分配方案。分红保险保单每上的分红是不确定的。本合同的红利领取方式为购买增额交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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