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投保知识手册 | 终身寿险 | 定期寿险 | 两全保险 | 年金保险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人寿保险 > 两全保险 > 正文
民生如意相伴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责任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民生如意相伴两全保险(分红型)出生满28天至60周岁(含),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学习的人。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包括一年)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10%与您所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者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当时有效保险金额(基本保额+红利增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满期日,本公司按本合同当时有效保险金额(基本保额+红利增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公司根据每年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当年的红利分配方案。分红保险保单每上的分红是不确定的。本合同的红利领取方式为购买增额交清保险。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人寿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