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出生满三十天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
缴费期限:趸交、3年、5年、10年、15年、20年
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给付
1.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已缴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的总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后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满期保险金给付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期满日二十四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分红是非保证的,若有红利,红利的领取方式为: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按本公司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计息。本合同终止时,保留在本公司的红利本息一次性支付。若投保人没有选择上述红利领取方式,本公司将按累积生息方式处理。投保人可变更红利领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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