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30天至69周岁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
保险期间:5年(可延长保障3年)
保险责任
一、满期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单上所载明的合同期满日的二十四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疾病身故保险金给付
1.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以下公式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疾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三、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二倍;
2.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日前六个月内在购买本保险产品的银行(含各个营业网点)的平均存贷款余额之和与六万元的较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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