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0周岁(指出生满28天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55周岁。
保障期限:自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因疾病身故,我们按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扣除已领生存保险金及已领祝寿金之和后的差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身故,我们按一下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若被保险人于70周岁之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不含70周岁之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身故,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5倍基本保险金额。
2。若被保险人于70周岁之后首个保单周年日前(含70周岁之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至88周岁之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不含88周岁之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身故,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3倍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但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分配红利。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我们每年会向您寄送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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