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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金镶玉两全保险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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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9.3);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9.4)、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9.5)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9.6)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死亡;

  9、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所致事故;

  10、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1、凡出入、身处、驾驶、服务、上落于任何航空装置或航空运输工具,但不包括由商业航空公司在规定的搭客航线上行驶的飞机。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向您或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保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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