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冯博德作为慕再集团董事长,加之访谈时间有限,很难谈及慕再中国业务的细节问题。为了还原出一个国际再保人10年在中国的全面印象,我有幸数次与慕再中国区总经理常青先生请教探讨。
给我的印象是,尽管来到中国10年,碰到难以理解的中国式消费理念慕再选择的是培养市场而非“简单”顺应,当然代价是付出有成本的耐心和坚持。以下几个有趣的例子似乎能证明我的观点。
慕再实际上参与了人保(PICC)牵头做的中国巨灾保险制度研究的课题,也参与具体的业务试验,他们既坚持自己的看法,也尽量去理解中国政府和客户的选择。
比如云南巨灾保险试点,虽然最后慕再觉得它的风险集中度有一点高,比较担心逆向选择问题,但是他们一直认为,并不应排除这种政府支持的区域性巨灾保险的安排,同时应该在一个相对风险分散的范围内来安排。
再比如云南楚雄的安排,在制度定价方面,慕再认为是相对偏低的。但他们又能理解的是,政府在初期希望是一种低保障、广覆盖的形式。这个方向是对的,但要研究它与商业保险之间怎样互为补充。
再说地震,现在相关的产品设计深入度还不够,可能只有大型商业性财产险、工程险。但是,涉及到国计民生,更多老百姓的风险还缺少保障。
另外一个例子,深圳政府计划做全市有关市民的一种责任险,包括核风险在内。慕再也在参与,听说的情况是慕再是唯一一家对核风险提出报价的机构。
慕再不好“面子”,觉得盈利最重要,所以在中国对于完全单一性的工程险、财产险的比例合同,慕再实际是不感兴趣的,如果要做这些合同,肯定需要其他一些平衡性的业务来做综合安排。
这种合同的风险在于什么呢?就是有的时候慕再认为客户可以用很低的价格写进一个原保的合同,因为有一个很大的再保合同作为保障,所以对他来讲,他可以把风险全部放在再保的合同里。在合同里面,而他自己可能真正需要自留的风险也只有2%。这样很难保证他是真正在判断风险,甚至可以在某些程度上出现逆选择。
换句话说,中国市场现在价格之所以保持在一个相对比较低的程度,有很大的再保的承保能力在支持这样一种比例合同,应该说也是一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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