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生死两全保险、分红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保险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给付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若被保险人每满2个保单年度时仍生存,我们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20%的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前的最近一个保
单周年日(含)止。
(2)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的每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20%的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
8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止。
特别生存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100%的特别生存保险金。
祝寿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给付等值于累计已交保险费的祝寿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10%扣除已给付的祝寿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生存保险金、特别生存保险金及祝寿保险金累积生息
若生存保险金、特别生存保险金及祝寿保险金于应领日后未领取而留存在本公司,则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申请领取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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