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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鸿宇两全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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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寿鸿宇两全(分红)保险”是专门针对少儿教育、养老的需要,为子女提供大学教育金、子女婚嫁金、养老金保障。凡出生30天以上至17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家长关爱子女的最好选择,为子女的成长,教育提供最完美的和最人性化的保障。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周岁、十九周岁、二十周岁和二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教育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婚嫁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照所交保险费的13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自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红利事项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

  三、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购买交清增额保险,增加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增加的身故保险金为累计购买交清增额保险红利的130%;被保险人在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增加的身故保险金为累计增加的保险金额的200%;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增加的满期保险金为累计增加的保险金额的200%。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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