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简单来说,它兼具“保障性”和“储蓄性”,若被保险人出险,可以得到约定的赔偿金;没有出险,则在到期后保险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
“中邮富富余1号”保障性较低一款同类产品保障金额是其两倍
保险产品最本质的属性是人身意外风险的保障功能,专家称,银保渠道所销售的保险产品与代理人渠道相比,其保障性本身相对偏低。而记者对比发现,中邮人寿的“中邮富富余1号”的保障功能,更是处于市场中银保类产品的低水平。
由表1可见,投保中邮富富余1号两全保险,被保险人一旦出险,在意外身故与意外全残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额是所缴保费的两倍。
假设张先生,30岁,购买了10份中邮富富余1号产品,一次性交纳保险费10000元。当在保险期间发生意外身故时,富富余1号的给付金额为21340元人民币。
将其与市场热销的另一款两全产品(下文称A产品)相比较:若张先生购买A产品,一次性交纳保险费10000元,我们可以看到(见表2),若发生意外身故,A产品的给付金额为42000元,其保障利益是富富余1号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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