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新鸿泰两全保险是中国人寿保险原有“鸿泰”保险产品的升级版,新鸿泰除了保留原有产品诸多优势外,重点升级改造了四大功能,即基本保险金额较原有“鸿泰”产品大幅提升;保险期满即可获得满期保险金;客户的固定收益有了较大提高。此外,该产品还可通过红利分派,让客户分享到公司的经营成果。国寿新鸿泰两全保险的产品简介如下: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分为五年、六年和十年三种。
交费方式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年交)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为十年。
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二、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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