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见7.1),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
意外伤害(见7.2),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除民航班机外的公共交通工具(见7.3)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航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民航班机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航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本合同所列各种保险金的给付累计以1种和1次为限。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包括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航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7.4);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7.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7.6),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7.7)的机动车;
(6)战争(见7.8)、军事冲突(见7.9)、暴乱(见7.10)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7.11)。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航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或斗殴、酗酒(见7.12);
(2)被保险人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节育;
(3)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4)被保险人因受国家管制药物的影响或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三)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航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违反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为;
(2)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规定的行为;
(3)交通工具自始发地出发以后,未到达目的地之前,被保险人在汽车和列车的车厢外部、轮船的甲板之外或飞机的舱门之外所遭受的意外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