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安思危,巨灾应对稳分红添彩,稳赢一生
享短期交费,长久保障中呵护全面,心中无忧
一一视同仁,客户宽泛取保单借款,红利取现
生10年15年,生存返还胜简单明了,胜在长久
三种保障
一种:疾病生命保障
疾病身故保险金=年交保险费×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105%
二种:意外生命保障
意外身故保险金=年交保险费×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200%
三种:巨灾生命保障
(涵盖地震、洪水、台风、海啸、泥石流、滑坡六种重大自然灾害)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年交保险费×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300%
二笔返还
被保险人生存至第十、第十五年生效日对应日,本公司分别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40%、60%给付
生存保险金。
长久关爱
保费返还后仍继续提供保障与红利,直至70周岁。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登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或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